干涉庇护寻求者的命运是不可接受的,不应该让任何一个部长决定其命运,同时这些决定也不能被审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补充性保护立法,简单地让人们感知澳大利亚庇护义务。澳大利亚保护义务由移民部长手中下放可是存在一定风险。自2012年3月以来,澳大利亚法律允许面临被任意剥夺生命、死刑、受到酷刑或虐待的人们申请保护签证。这是履行我们根据国际人权条约的义务,被称为“补充性保护”,因为它补充了我们根据《难民公约》的保护义务。 现在政府希望从澳大利亚法律中移除补充性保护,尽管它承认澳大利亚不能将人们遣返到这种虐待中。 Jane McAdam 是新南威尔士大学国际难民法Andrew&Renata Kaldor Centre主任,本文首次发表在The Drum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