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审理中心绝不是儿童应去之地
从任何杰出的人权分析来看,将寻求庇护的儿童转移到瑙鲁或巴布亚新几内亚似乎从未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简·麦克亚当姆(Jane McAdam)如是写道。
观点:最近有报道称,由于对三名在瑙鲁的寻求庇护儿童健康状况的担忧,他们已被转移到澳大利亚。这引发了一个更加根本性的问题,涉及澳大利亚的国际法律义务和决策的核心。瑙鲁或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离岸审理对儿童是否符合其最佳利益?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UNHCR)昨日发布了一份报告,表达了他们对澳大利亚瑙鲁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离岸审理中心条件的深刻关切,认为这些条件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UNHCR认为,无论是单独寻求庇护的儿童还是与家人一起,都不应将其转移到澳大利亚以外的审理中心。
《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上得到最广泛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其核心原则是在涉及任何儿童的行政行为中,儿童的最佳利益将是首要考虑。这要求政府和司法机构系统地考虑他们的政策或决策会如何影响儿童的权利和利益。
该公约赋予了儿童在利益被考虑方面既有实质权利又有程序权利。它还要求根据最能有效服务于儿童最佳利益的方式解释立法。这适用于所有儿童,无论其移民身份如何。
正如英国法院所指出的,“儿童的最佳利益”是“首要考虑”。这要求对儿童的身份、养育、族裔、文化和语言背景、特殊脆弱性和保护需求进行全面评估。
《儿童权利公约》提供了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了“最佳利益”原则。其中包括享有适当生活水平、最高可达的健康水平、医疗照顾、教育和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如果将儿童送至离岸与这些权利冲突的地方,则不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唯一的例外情况是,例如如果儿童构成严重安全威胁。《儿童权利委员会》和UNHCR指出,任何这样的情况必须是基于权利的,并且与移民控制等非基于权利的论据不受最佳利益考虑的影响。
在英国最高法院中,Hale女男爵强调,虽然其他考虑因素的综合效果可能超过了儿童的“最佳利益”,但不允许:

……将任何其他考虑视为比儿童的最佳利益更重要。
传统上,此类考虑与是否安全将寻求庇护的儿童被遣返回原籍国有关(如果他们不符合难民定义)。这是因为原籍国通常是考虑是否遣返一个人的常规参考点。大多数国家进行难民身份认定自己,而不会将寻求庇护者转移到其他国家。
然而,法律义务适用于任何计划遣返的国家。因此,澳大利亚与瑙鲁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离岸审理安排也触发了这一义务。
即使在欧洲,寻求庇护者可以被转移至他们首次抵达的欧洲国家(所有这些国家都受同样的人权法律约束),欧洲法院已裁定此举违反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因为这可能不必要地延长对难民身份认定程序的访问时间。考虑到瑙鲁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外处理申请所存在的延误,这尤为重要。
然而,在澳大利亚,儿童的最佳利益不及政府将其等同于维护澳大利亚边境完整的“公共利益”的模糊概念。
英国和新西兰的最高法院曾表示,担忧移民控制和边境安全不足以凌驾于最佳利益的裁定之上,并且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下的国际法律义务。
在澳大利亚,移民部长是未成年寻求庇护儿童的监护人。移民部长有一项义务,即在涉及这些儿童的任何决定中,将其最佳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但他希望实施离岸审理政策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这就是为什么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等呼吁为未成年儿童设立独立监护人的原因。
当然,对每一名寻求庇护的儿童无论是否有陪同都应基于个人情况进行最佳利益评估。从任何角度来看,将这些儿童转移到瑙鲁或巴布亚新几内亚对他们的最佳利益都是困难的。
简·麦克亚当姆(Jane McAdam)是新南威尔士大学国际难民法安德鲁和雷纳塔·卡尔多国际难民法研究中心的科学教授和主任。
这篇观点文章最初发表在《对话》杂志。